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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
    09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是指各种社会力量以捐赠、出资、投资、合作等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主要形式的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层次类型多样、充...

  • 2019-09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

  • 2019-09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行条例修改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

  • 2019-09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背景及过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十九...

  • 2019-09
    09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规定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并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19-09
    09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019年6月23日)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 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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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师范大学鼓励参与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鼓励参与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规范使用学校教师教育资源,与地方政府、社会力量开展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在内的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专业学院和附中、附小、幼儿园以及比较成熟的合作校(以下统称有关单位)应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开展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学校根据有关单位对合作办学的贡献分配办学收益,每年分配和奖励总额控制在合作办学经常性到账收入的20%以...

  • 2019-03
    03
  • 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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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师范大学鼓励参与基础教育合作办学暂行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鼓励参与基础教育合作办学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规范运用学校教师教育资源,与地方政府、社会力量开展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在内的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附中、附小、幼儿园和专业院(部)应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开展基础教育合作办学。第三条 学校根据附中、附小、幼儿园和专业院(部)对合作办学的贡献,按项目分配办学收益,每年金额控制在学校合作办学经常性到账收...

  • 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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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外派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外派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1.外派到学校和学校统筹附中参与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合作校)全职工作的在编在岗管理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第一类人员)。2.兼职担任合作校管委会、理事会、董事会成员的人员,原则上从人事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教师教育学院、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负责人中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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