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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鼓励参与基础教育合作办学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规范运用学校教师教育资源,与地方政府、社会力量开展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在内的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附中、附小、幼儿园和专业院(部)应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开展基础教育合作办学。第三条 学校根据附中、附小、幼儿园和专业院(部)对合作办学的贡献,按项目分配办学收益,每年金额控制在学校合作办学经常性到账收...
为加强对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外派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1.外派到学校和学校统筹附中参与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合作校)全职工作的在编在岗管理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第一类人员)。2.兼职担任合作校管委会、理事会、董事会成员的人员,原则上从人事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教师教育学院、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负责人中派...
为强化服务基础教育的功能,学校决定在与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开展中学阶段合作办学中,立足前期探索的基础,充分发挥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附中)的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附中参与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加快学校和附中融合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一、坚持依法依规、质量优先、兼顾社会和经济效益、共商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统筹开展中学阶段合作办学。二、本决定作出前,学校和附中参与举办的合作学校(以下简...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以下决定:一、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二、鼓励多...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资渠道,增加新的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落实"科教兴湘"战略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民办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全面贯彻"积极鼓励、...
国发〔2016〕8l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是指各种社会力量以捐赠、出资、投资、合作等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主要形式的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层次类型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局面,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为推动教育现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6...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精神,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