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基础教育发展中心启动储备10名中学师资用于合作办学。现制订如下公开招聘公告:
一、成立招聘工作组
由基础教育发展中心牵头,人事处、监察处等单位派人组成招聘工作组。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考核录用。
三、招聘岗位
中学教师8-10人:原则上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均可。
四、招聘条件
(一)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二)年龄要求:原则上4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其他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敬业务本;
2.服从安排,一经录用,原则上先接受培训,再安排到相关合作共建附属学校工作;
3.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普通话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有过至少三年任教经历;
5.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3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可放宽至50岁以下,学历要求可放宽至本科以下:
(1)特级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
(2)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
(3)在普通中学担任过校级领导;
(4)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岗位取得过其他公认的突出业绩。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并将《报名表》及符合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hnsdfxb@163.com邮箱。
(二)资格审查
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招聘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师范大学网站公布。
复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岗位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考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学校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考核的资格,通过复审人员方可参加考核。
(三)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主要测评考核对象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等。
试教: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对考核对象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考察。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结果在湖南师范大学网站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人选与拟招聘职位的比例一般为1:1。体检由湖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组织。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湖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在湖南师范大学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招聘对象,并办理手续。
七、待遇
1、一经录用,由湖南师范大学与之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3-5年。
2、所聘人员从2019年录用之日起安排到湖南师范大学在长沙城区的相关附属学校跟岗培训,培训期为半年至一年半不等。跟岗培训期间由湖南师范大学发给基本工资(5000-8000元/月),跟岗学校可适当发放津贴。
3、根据基础教育合作办学需要,适时选派到合作校任职,到合作校任职期间,待遇由合作校承担,具体标准另议。
4、外派满三年,考核合格,根据所聘人员意愿,可择优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联系人
基础教育发展中心:
何老师 18874008123、0731-88871707
李老师 18163710918、0731-88871707
湖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发展中心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