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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校办专业技术岗位动态调整 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8-04-10  作者:   来源:

 

学校本次安排给附校办的岗位动态调整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指标,全部用于学校外派到基础教育合作校全职工作,且编制属于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包括从专业学院派出的教师)。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经研究,制订本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因附校办五、六级岗位现聘人数已超规定比例,本次调档六级岗位指标空缺。

 

 

二、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1-3项要求,方可申报:

 

1、专任教师和双肩挑人员具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2、专任教师和双肩挑人员具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一直担任教学任务,教学评价无不合格情况;

 

3、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课堂教学竞赛奖;

 

2)主持或参与过校级及以上教改课题研究;

 

3)在公开刊物发表过论文;

 

4)在校级及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

 

5)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中层以上行政管理工作1年以上;

 

4、满足以上条件外,在偏远县域合作校任教1年以上,且评价优良者优先晋级。

 

 

三、直接从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调档八级岗位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满足“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申报条件”;

 

2、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10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

 

2)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教改课题研究;

 

3)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

 

4)出版过著作或主编过教材;

 

5)在偏远县域合作校任教3年以上;

 

 

四、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申报条件

 

空岗

 



 
上一条: 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专业技术岗位动态调整公示
下一条: 2017年湖南师大公开选调教师(中学教师)考核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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