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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 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  作者:   来源:长沙教育网

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办学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4-04-18 00:00     稿件来源:长沙教育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和《长沙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快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化、均衡化进程,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破解“择校热”难题,扩大全市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强市,在近年探索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办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优质、共享、均衡、共进”为主题,以促进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为动力,以捆绑发展、委托管理和对口帮扶为手段,在全市基础教育阶段深入推进集团办学,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辐射、示范和引领作用,科学有效扩充优质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基础教育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的差距,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实现从“学有所教”向“学有优教”转变。

二、总体要求

(一)科学规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长沙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和《长沙市十五个中心镇(小城市)教育城乡一体化学校规划布局规划》要求,优质学校集团办学要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则,将辐射面纳入全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重点扶持农村相对薄弱的中小学校。

(二)工作目标。至2017年,全市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50%,优质小学比例达到60%,优质独立初中比例达到70%,普通高中优质教育学校比例达到80%,确保我市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全省领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主要模式。

对口帮扶模式。优质中小学对口帮扶薄弱中小学,建立“相对独立、资源共享、统一管理”的办学模式,坚持学校现行体制不变、法人代表不变、拨款机制不变的原则,统一教育教学管理,统一教育教学改革,统一资源共享;将帮扶学校纳入优质中小学发展规划之中,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和校园文化的相互融合。

捆绑发展模式。以优质中小学为龙头,逐步采用拓展二校、三校或多校的方式,签订捆绑协议,加快薄弱学校在办学思想、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与优质学校共同提升。

委托管理模式。政府投入新建的学校,委托优质学校管理。优质学校派出中层骨干担任新建学校的管理人员及学科带头人,将优质学校教育教学理念、办学思想、管理模式、教育资源等引入新建学校,缩短新建学校品牌成长周期。

“多推一”模式。整合多所优质学校教育资源,集聚多所学校力量,助推一所新建学校,做大做强形成品牌。

三、拓展办学领域

(一)向非义务教育阶段拓展。鼓励优质学校、幼儿园对口帮扶薄弱高中、幼儿园,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方式,促进教育资源共享,深度开展教学合作,提升学前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质量,推动全市基础教育全面均衡发展。

(二)向农村学校区域拓展。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落实15个中心镇(小城市)和特色镇中小学校布局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加大对农村学校的对口帮扶力度,优质学校分批次帮扶农村学校,带动农村学校建设,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三)向薄弱教育领域拓展。各区县(市)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区域,辖区政府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薄弱学校或边远学校委托优质学校进行管理,加快扩充优质教育资源。

四、扩充办学内涵

(一)创新集团办学机制。探索成立教育集团理事会,制定优质学校集团办学章程,优化内部组织结构,明确长远发展规划。探索适合集团办学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机制和环节,建立优质学校集团办学运行机制,提高教育集团管理水平。

(二)促进教师内部交流。探索教育集团内实行定期教师双向交流制度,优质学校派出管理人员或骨干教师到成员学校参与管理或任教,成员学校组织管理人员或骨干教师到优质学校进行跟班学习,逐步实现教师资源均衡优质分布;探索建立教师培养基地模式,将优质学校打造成教育集团内部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孵化基地和名师培养基地。

(三)培育个性办学特色。借助优质学校的深厚文化底蕴,着力培育成员学校办学特色,实现学校特色与传承有机统一。尊重成员学校的个性特色,努力形成“一校一品”格局。

(四)搭建信息管理平台。教育集团要加强内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成员学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网上共享,构建网络学习共同体。拓展教师培训空间,提升校(园)本培训效益,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化发展。

(五)扩大对口直升比例。不断完善招生政策,对口支援学校对口直升生计划数为微机派位且在受援中学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8%–10%;委托管理学校对口直升生比例为被委托管理学校在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3%–5%

五、规范办学行为

(一)规范审批程序与范围。集团办学要依法依规有序扩张,集团内成员学校需由优质学校向市教育局申请,批准同意后才能签定协议加入集团。集团办学原则上主要吸收长沙区域内成员学校加盟。成员学校仍然是办学主体,承担办学责任。

(二)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要规范招生行为,优质学校不得把集团内成员学校变成生源基地,不得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提前发放录取通知和收取预录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奥数”等学科竞赛或培训成绩与“小升初”挂钩。要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省市收费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不得乱收费。

六、完善办学机制

(一)扩大人事自主权。优质学校与委托管理学校签订集团办学协议,明确相关人事管理事项,引进优秀骨干教师和应届毕业大学生到委托管理学校任教。委托管理学校教师招聘在同级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教育部门领导下实施,教育集团参与指导;为鼓励优质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到委托管理学校任教,优质学校输出的优秀骨干教师可以保留原岗位待遇不变,岗位等级竞聘条件适当倾斜;优质学校输出的管理干部可保留原职级待遇,在委托管理学校所任职务可比照原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级待遇;对在集团内交流到四县(市)15个中心镇(小城市)和特色镇中小学校的教师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可比照下乡支教教师享受相关待遇。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市本级设立教育集团办学奖补专项,并视财力状况适当增加,主要用于教育集团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和人才奖励。各区县(市)可参照市本级设立教育集团办学奖补专项。

(三)建立督导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优质学校集团办学督导评价制度,从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社会认可及发展潜能等方面,对教育集团办学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并将监测和评价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推动教育集团内学校健康发展。

(四)建立共同成长机制。各成员学校要在优质学校的带领下更新办学理念、提高队伍素质、注重内涵发展、推进均衡公平、大胆改革创新,实现共同发展。受委托管理的新建学校要不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成长为老百姓认可的优质学校后,脱离集团独立发展;捆绑发展的薄弱学校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办学水平,办成老百姓认可的好学校后,脱离集团独自发展;对口支援的学校受援周期为4–6年,受援学校要抓住机遇,在受援提质后脱离集团自主发展。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报道集团办学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定期举办教育集团办学研讨会,从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干部队伍与教师培养、教育环境与文化资源、办学水平与社会效益以及教育创新与特色等方面,推广集团办学成功经验,推动优质学校教育集团办学深入发展。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4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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