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件 |
湘教职改领字〔2019〕13 号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农村学校
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的处理意见
各市州教育(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应有1年或累计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新修订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9〕8号)第五条将城市中小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的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细化为:“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按规定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文件印发后1年为过渡期。晋升高级职称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1年为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文件印发后2年为过渡期。”
近年来,我省城市中小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关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一直执行《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湘人社发〔2016〕50号)有关规定。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平稳顺利,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2019年度中级职称和2019、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仍按照湘人社发〔2016〕5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晋升高级职称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2020及之后年度的中级职称、2021及之后年度的高级职称评审,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须严格执行湘职改办〔2019〕8号有关规定。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